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分配的通知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了便于教学管理,保证教学任务的一致性和时间的统一性,现对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安排及相关事宜作如下要求:
一、院(部)教学计划的执行
1.各院(部)要严格执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确实需要调整计划的,各院(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学计划调整申请和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处长同意和主管教学校长审核同意方可执行。调整计划的院(部)还要将教学计划调整情况通知开课院(部)。
2.各院(部)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程表,阶段课程合理设置起止周,将教学任务在整个教学期间均匀分配,不得提前结束、延长或压缩教学周数。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各院(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课程教学调整申请和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处长同意和主管教学校长审核同意方可执行。
二、院(部)教学任务的分配落实
1.严禁更改课程的总学时。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
2.开课院(部)需要聘请其他院(部)的教师承担本院(部)的教学任务时,一定要将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通知教师所在单位并指明所聘请的教师,便于教师所在院(部)统筹安排教学任务。并由开课院(部)给所聘请的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和发放课表。各院(部)具体教学任务参照人才培养方案。
3.校内专任教师原则上周课时不得超过18节,校内兼课教师原则上周课时不得超过4节;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周课时不得超过16节。特殊情况,超过规定课时者必须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核批准。
4.对于教龄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应安排2门以上的课程。对于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应安排3门以上的课程,各院(部)应杜绝教师担任4门及以上的课程。确有特殊情况的,报教务处审批。
5.各院(部)在教师之间分配教学任务应保持一定的均衡性,合理安排,每门课程落实到人。
6.教学任务教学周安排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校历”为准。
请各院部按规定的时间将教学任务分配表汇总填写完整上交教务处审查,具体参看附表。
附表:教学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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